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和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建设[2018]23号)统一部署,我局于2018年5月12日至5月31日期间,对宝安区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核查采取到企业资质证书所在地核查的方式进行, 共核查64家建筑业企业,其中7家因企业资质升级、换证或公司地址迁出我区,不在本次核查范围,其余57家企业,核查结果合格的为5家,不合格的为52家(详见附件)。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核查中,发现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包括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4类人员)数量不足,未能满足资质标准最低要求;二个别企业未在资质证书注册地办公,更换了办公场地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企业主要人员有关证件未能核验,有关人员未能到现场参加核查。
三、处理情况
对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我局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发放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请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一周内到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建管科(地址:甲岸路17号804室)领取整改通知书。
(二)对在本次资质动态核查中限期整改的企业,应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进行整改,并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整改完毕,将整改材料报区住房和建设局建筑业建管科审查。对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提报整改材料或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视为资质核查不合格,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属我局审批权限的资质将由我局提请市住建局依法处理)。
(三)企业资质既是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走向市场的第一张通行证。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定期依照资质标准检查企业的资质条件,发现问题及时改正,夯实企业资质管理基础。
(四)区住建局继续加强企业资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严把资质“准入关”,严格审查;严厉打击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证书挂靠”从业人员将在信用管理平台中记录“黑名单”,并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附件:2018年宝安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结果不合格企业清单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