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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近期,我市部分建筑业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资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资质审查工作。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管理,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将加大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现决定对在我局申报资质的企业要求如下:
一、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若核查发现企业提供的材料作假、人证不符等,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警告并通报,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准备相关人员资料证件原件,以便备查。申报企业递交资料到窗口予以受理后,由我局工作人员通过广东省“三库一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给申报企业或电话通知,企业在收到通知后,根据短信内容提供申报人员材料原件,对人员资料存疑的视情况通知申报人员到场核实。逾期未提交人员材料原件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将对企业申报材料按退件处理。
三、对在我局参与申报的企业(含新申请、变更),我局将结合申报材料的内容对涉及存疑的材料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若核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将对企业申报材料按退件处理。
四、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我局将加大动态核查的力度,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要求企业三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特此通知。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