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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来源:本站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08-14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 、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0 人。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25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18-24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80-10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2 万-3 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30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36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 米(不含) (或钢结构单跨 30-36 米(不含) )的建筑工程 2 项。


1.2  二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12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9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75 人。


1.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 24 米以上)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 米(不含) (或钢结构单跨 21-24 米(不含) )的建筑工程 2 项。


1.3 三级资质标准

1.3.1  企业资 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1.3.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 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1.4 承包工程范围

1.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2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24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1.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1.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 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 给排水、 暖通 、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 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二、 公路工程施工总 承包资质标准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1一级资质标准

2.1.1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一级以上公路路基 1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二级以上等级公路路面(不少于 2层且厚度 10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300 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500 米或单跨跨度≥100米的桥梁 6 座以上;

  (4)累计修建单座隧道长≥1000 米的公路隧道 2座以上,或单座隧道长≥500 米的公路隧道 3 座以上。


2.1.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6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3 台;

  (2)12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4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4 台;

  (4)摊铺宽度 12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6台;

  (5)各型压路机 2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10 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10 台);

  (6)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2 台;

  (7)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2 套;

  (8)水泥混凝土泵车 4 台;

  (9)隧道掘进设备 2 台,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4 台 ,压浆设备 2 台。


2.2 二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2.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3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三级以上公路路基 200 公里以上;

  (2)累计修建四级以上公路路面(厚度 5 厘米以上沥青混凝土路面或 20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200万平方米以上;

  (3)累计修建单座桥长≥100 米或单跨跨度≥40米的桥梁 4 座以上。


2.2.4 技术装备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2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2 台;

  (2) 60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2台;

  (3)300 吨/小时以上稳定土拌和设备 2 台;

  (4)摊铺宽度 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台;

  (5)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3 台;

  (6)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3 台;

  (7)100 千瓦以上推土机 3 台;

  (8) 各型压路机 10 台(其中沥青混凝土压实设备 4台,大型土方振动压实设备 2 台);

  (9)扭矩 200 千牛·米以上的钻机 1 台;

  (10)80 吨以上自行式架桥机 1 套;

  (11)50 吨以上吊车 1 台;

  (12)水泥混凝土泵车 2 台;

  (13) 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水泥混凝土喷射泵 2 台 ,压浆设备 1 台。


2.3 三级资质标准

2.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3.2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6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8 人,且施工员、安全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企业具有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3.3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机械设备:

  (1)100 吨/小时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 1 台;

  (2)50 立方米/小时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设备 1台;

  (3)摊铺宽度 4.5 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台;

  (4)8 吨以上压路机 5 台;

  (5)1 立方米以上挖掘机 2 台;

  (6)12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7)30 吨以上吊车 1 台。

2.4 承包工程范围

2.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级公路及其桥梁,长度 3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一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10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150 米以下的桥梁,长度 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

2.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 500 米以下、单跨跨度 50 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注: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3.1 一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 亿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15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7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0 人。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150 公里以上Ⅰ级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

  (2)2 座全长 10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 3 座单跨 32 米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2 个单项合同额 5000 万元以上新建或改建站场;

  (5) 2 个单项合同额 1 亿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


3.2 二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4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00 人。


3.2.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承担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 60 公里以上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

  (2)3 座全长 100 米以上铁路隧道;

  (3)8 座单跨 24 米的铁路桥梁;

  (4)3 座中间站;

  (5)2 个单项合同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总承包铁路综合工程(不包括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



3.3 三级资质标准

3.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3.3.2  企业主要人员

  (1)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铁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铁道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铁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20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人,且施工员、测量员、质量员、安全员、试验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3.4 承包工程范围

3.4.1  一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30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施工 ,以及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板梁桥和单跨大于 64 米的桥梁、全长 30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

3.4.2  二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Ⅰ级铁路工程、30公里以下Ⅱ、Ⅲ、Ⅳ级铁路工程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32 米的桥梁、全长 1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3.4.3  三级资质

   可承担新建、改建 15 公里以下Ⅲ、Ⅳ级铁路综合工程的施工(不包括钢桁梁、钢板梁桥及单跨大于 24 米的桥梁、全长 200 米以上的隧道,以及铁路电务、电气化和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注:

   铁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铁道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铁路线路、站场、路基、轨道等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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